9月1日,连云港市召开了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工作会议,依托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正式运行,要求全市范围内国控、省控重点源及重点排污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用电监管系统的安装联网,其余排污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安装联网工作。
大数据平台助力实现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实行用电状况监管是连云港市继“263”专项行动以来,加强环境监管,全面提升连云港市环境质量的又一创新举措。连云港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化工、医药行业排污单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类气体等扩散范围广、易产生扰民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此次监管范围。
“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是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污染源和环保设备用电数据、运行工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从技术上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从传统‘结果监控’到‘结果+过程’的全过程监控。通过短信、手机APP、Web客户端等方式及时提醒监管部门和企业,既实现了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在线监控,还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又提升了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系统还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追溯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为环保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结合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数据,统计重污染天企业限产执行情况,监督限产措施有效执行。
下一步,连云港市将对排污单位产污用电生产设施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进行更深一步的排查,在企业自行报送设施情况的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力保做到不遗漏、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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